【司法覆核】腫瘤科醫生張文龍遭投訴醫委會拒受理 離世病人家屬入稟申覆核推翻決定
發布時間: 2022/08/04 16:40
最後更新: 2022/08/04 17:44
患肝細胞癌的婦人離世後,家屬向醫委會投訴臨床腫瘤科醫生張文龍涉專業失當,質疑張未得病人及其家人同意下,除處方治肝癌藥外,並加入當時仍屬研究性質及並非適合治療肝細胞癌的口服標靶藥。惟醫委會初步偵訊委員會拒絕接納投訴,指張做法並無不當,家屬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推翻決定,發還重新決定。
申請人朱國耀(譯音),答辯人香港醫務委員會初步偵訊委員會,醫生張文龍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。
入稟狀指,申請人的祖母Alice Tung於2007年被診斷患肝細胞癌(HCC),及至2009年5月,由臨床腫瘤科醫生張文龍治療,並診斷肝細胞癌復發,病人接受化療,張並處方治肝癌藥Sorafenib,同年9月及10月,張同時處方口服標靶藥Sunitinib。
及至2012至2013年,死者被診斷患非小細胞肺癌(NSCLC),張停止使用Sorafenib,只處方Sunitinib,2013年10月2日死者離世。死者遺產管理人於2016年曾入稟向張民事索償,翌年和解。
入稟狀指出,申請人根據2019年獲得的專家報告,於同年8月向醫委會作出投訴,指張向死者處方Sunitinib並不恰當,因張應知悉根據醫學文獻該藥並不適合醫治肝細胞癌,加上張亦沒有向死者及其家人解釋,使用藥物屬研究性質,亦未於死者及其家人同意下使用。
入稟狀指,答辯人於2021年2月回覆申請人指,根據獨立專家意見,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指控張專業失當成立,並認為張於進行治療前已獲得允許。申請人其後再預備另一份專家報告,向答辯人提出覆核仍被拒。
入稟狀指,申請人質疑答辯人不合理地拒絕將投訴交由醫委會考慮調查。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,醫生處方新藥物時須向病人清楚解釋。至於就張有否獲得死者同意下使用涉案藥物,申請人指答辯人於法律上犯錯,基於申請人之投訴有表面證據,答辯人應將投訴轉介醫委會調查。申請人現要求法庭頒令撤銷答辯人之決定,並頒令將申請人之投訴發還予答辯人重新考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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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